北京裕民搬家公司
联系电话
  • 电话:010-51662781
  • 电话:010-62033265
  • 传真:010-84311589

新闻中心

搬家公司单方取消口头约定称不算毁约

1月28日,万先生联系南昌利群搬家公司,准备委托其将位于洪都北大道家中家具等物品搬至塘山镇新房中。当时口头约定2月1日搬家,运费为180元/车,搬家时间、地点及价格都已商量好了。可是到了1月31日上午,他突然接到南昌利群搬家公司电话通知,称“不搬了”。

万先生感到很不解,说不搬就不搬了,时间上耽误了且不说,而且对我的新居入住、请客安排都影响非常大。南昌利群搬家公司临时变卦,搬家却没办法再拖延下去。无奈之下,他只好多花上数百元重新联系搬家公司。对此,他在电话中对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表达了不满,可是对方却不以为然地表示,因为时间等问题,他们无法为万先生提供搬家服务。其称,既然已提前一天通知,就不会对顾客造成任何影响,更称不上“违约”。其与顾客仅是口头约定,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,在告知不提供服务后,公司与顾客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关系。

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除法律规定必须通过书面确定的合同外,如房屋买卖合同,双方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约 定,从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开始合同生效。夏杨指出,既然万先生和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在电话中就搬运时间、地点、价格都已确定,那么双方合同已经生效。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,缺乏基本的诚信。

发表时间:2010-02-04 10:03:48 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www.yumin.com.cn/?p=181

上一篇:
下一篇: